2016年3月10日 星期四

2016年度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 (圖文/秀麗)

夥伴們大家好!
 
今日收到人事處通知~
依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實際出勤時數),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一張黏貼;一張浮貼,背面請填寫姓名)。、服務紀錄冊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如已領有榮譽卡且於有效期限內請勿重覆申請)。
105年度本院各志工運用單位如有所屬志工符合上開資格者,惠請依式造冊後送至本室,俾彙整後統一向主管機關申請。謝謝!
需要時間整理資料與造冊,
即日起請在3/18中午12:00前
將以上所需文件交給秀麗辦理。
感謝大家的配合~

秀麗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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