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伴們大家好!
今日與人事室聯絡
依志工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作業規定,
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實際
服務
出勤時數),
得檢具一吋半身照片二張(一張黏貼;一張浮貼,背面請填寫姓名)。
服務紀錄冊
正
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如已領有榮譽卡且於有效期限內請勿重覆申請)。
105年度
下半年
本院各志工運用單位如有所屬志工符合上開資格者,
惠請依式造冊後送至本室,俾彙整後統一向主管機關申請。
需要時間整理資料與造冊,
即日起在
10
/
1
8(二)
中午12:00前
繳交
逾期不候,
請
將以上所需文件交給秀麗辦理
,
感謝大家的配合~
秀麗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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